通过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原因与因素的分析、思考可知:寻求控制工程造价的途径和方法主要是控制住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排除“水分”费用。
2.1加强对建设单位内部的控制
(1)调整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组织措施,应把隶属于基建处(科)的财务人员划归所在单位的财务处(科)统一管理,严格按合同工程进度拔付工程款,防止建设单位内部非工程费用摊入到工程造价中去。
(2)建立“弹性”的基建管理班子。根据基建任务大小和工程管理的工作量的实际需要,配备由两套人员组成的“弹性”班子。一是固定的班子,少而精,具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技术、经济人员。二是临时的班子,临时从其他岗位抽调,负责一般事务性工作,随基建任务的增减而增减。这样,可减少工作中的失误,较好地把握工程质量关和预决算审查关。
2.2加强对设计单位的控制(1)加强对设计图纸质量的外部监督和审查。设计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优化设计,仅靠设计单位内部校对审查是不够的,还必须经过独立的工程设计图审查部门审查,它如同施工质量检测部门监督施工质量一样,监督审查设计图的设计质量。具体包括:是否符合各有关设计规范、限额设计标准及设备、材料选用的合理性。
(2)改进设计取费办法。改进现行设计单位按自行编制的设计概算作为取费基数的取费方法,确立设计概算必须经过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审计部门审定后方能作为取费基数的制度,这样可去除人为扩大设计规模与冒算的费用。
(3)推行限额设计、强化对设计变更的控制。限额设计是设计过程中控制投资规模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按建筑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制订并完善限额设计标准是设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日常对设计图的管理应严格执行自审、室审和总设计师把关三级校审制度。把设计质量与经济责任制挂起钩来,从而建立起设计单位内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加强对设计变更的控制。
2.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控制
(1)施工单位内部控制。主要是降低工程成本,减少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和独立费的不必要浪费。只有提高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减少能耗、物耗与失误损失,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因而减少在工程预决算中添加的“水分”。
(2)施工单位外部控制。主要取决于决算审核和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
工程决算最终由审计部门审定。但有些审核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让施工单位有意多报决算额,这样审减量也随之增大,建设单位就得多付审计费,谁从中获利显而易见。建设单位应汇同审计部门在审计审核前明确规定:审减额在报审决算额的5%~7%以内者属于合理,建设单位支付相应审计费,审减额超出7%以外的部分所对应的审计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这样,就能有效防止上述漏洞的产生。质量保证金制度是建设单位将合同工程总价的3%~5%留作质保金;或者是施工单位将同等额度的资金存入第三方银行作为保函。当规定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支付给施工单位;反之,则用于质量保修。这样能以经济手段来督促施工单位提高施工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
2.4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及调控网络系统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已不断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建筑市场上仍存在违规操作,少数地方的相应管理力度不够,要改变这种状况,还必须下决心整顿建筑市场,完善调控网络系统。
2.4.1强化造价管理的职能
目前,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的主要工作仍是其前身定额管理总站(站)的业务,即各类定额的编制、实施,以及近年来为与国际接轨推行的清单报价消耗量定额编制、实施。战线长,摊子大,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力度不大,处于管而无力的状况。因此,应使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能独立出来,与定额管理职能平行,共同完成对建筑市场的国家调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职权职责应是:有权审定任何部门的概算预算决算;有权对编制的概预决算质量优劣提出评判意见;研究制订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和计价依据;收集整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参与评标、定标。
2.4.2完善建筑市场有关法规和制度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是稳定建筑市场,使之正常化、有序化的根本保证。一是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弥补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中的不足,在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确实控制到位。二是确实执行建筑工程招投标法。由于法规不健全,许多招投标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或流于形式。完善健全招投标法,是工程建设的迫切需要。三是制定建筑产品价格参考标准。目前,建筑产品价格是以建设单位投入资金数来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则以资金投入加销售利润,不符合产品的价值规律。应组织有关部门,经充分调研与测算,根据产品不同类型,不同级别规定其最高价格,这对稳定建筑市场,控制工程造价起着重要作用。
总之,只有不断健全、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才能使建筑市场步入正常有序的轨道,真正建立起平等竞争机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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