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伐树
必须经过一定法规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
5.5.1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伐树:
a)、密植林适时间伐。
b)、更新树种。
c)、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d)、配合有关建筑或市政工程。
e)、抗洪抢险的伐树不在此范围。
5.5.2伐除时留锯茬高度应尽量降低,对行人,车辆安全构成影响或有碍景观的树根应刨除。
5.5.3注意安全,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5.5.4伐倒树体不得随意短截,合理留材,并及时运走树身,树枝,清扫落叶进行处理。
第六节 公园绿地
5.6.1园容卫生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必要时分片包干,专人负责。
5.6.2绿地设施,定期维修,全市保持经常完好,
5.6.3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修补,保持平坦无坑洼。
5.6.3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保持平坦无坑洼。
5.6.4加强宣传养护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的教育内容。
5.6.5节日适当布置摆设盆花。 分页:[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