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
|
来源:建筑网 日期:[2018-1-11] |
|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是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而制定的。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适用于乡级(包括乡级)以下的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西部县际公路特殊路段可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规划先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注重环境保护,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因受经济、地形、地质和其他自然条件限制实施困难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审通过,可按本《指导意见》执行。但是,当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改建,以达到等级公路标准。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控制要素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除受限路段外,农村公路设计速度应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受限路段的设计速度推荐按不低于10km/h控制。
不同路段交通量变化较大时可采用不同标准分段实施,不同设计速度的路段间应设置过渡段,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的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一条路线宜采用同一净高,一般不宜小于4.50m。经技术经济论证可以适当降低,但应满足当地农村公路的运输需求。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一般规定
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遵循“确保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路基路面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作到醒目、牢固。
2、受限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农村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农村公路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1、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桥头引道、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2、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警告、减速等标志;在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志等必需标志。
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减速装置。
4、受限路段应在起终点处设置减速、限载、限高等警告标志。
在急弯、陡坡、大型构造物、学校等特殊路段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必要的指示标志。
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可设置里程碑、漆划标线。
提倡农村公路结合防护工程进行绿化,改善视觉环境,增强行车安全,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