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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晒出预决算公开新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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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财政 日期:[2017-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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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继续推动提升预决算公开水平,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浙江省财政厅制定《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从基本原则、公开主体及职责、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方式、涉密信息处理、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规范预决算公开操作。
规范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规范公开主体及职责
各级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决算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
本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由归口管理的同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开。
规范公开时间
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主动向社会公开。鼓励各级各部门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集中公布相关信息,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
规范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政府预决算公开应当公开预算、调整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报告以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密信息除外。
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应公开以下6张报表、“三公”经费情况及相关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表和支出表,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规范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包括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涉密信息除外。
规范公开方式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建立门户网站的,应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自2017年起,全省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
规范涉密信息处理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明确涉密信息的处理原则。
规范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制定本地区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规范,要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工作考核范围,及时按规定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地截至上月底的预决算公开进展情况。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法应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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