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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必须预防的九大工程风险
 
来源:土木工程网 日期:[2017-10-25]
    工程建设中,存在许许多多会对工程质量、进度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风险。面对风险,必须以预防为主,我们对此进行了整理,请往下看。

    支付工程款风险

    在拖欠工程款初期,除催讨外,应通过法律承认的函告方式催讨,若无效果,应分析业主的融资能力、履约能力,明确其违约行为,进一步催讨和索赔。可根据项目部资金周转情况与发包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对于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款的业主,应采取措施控制项目在建过程,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变更价款风险

    若存在工程设计变更,极有可能导致价款发生变化,项目部应在变更确定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要求对方签收。

    资料不全的结算风险妥善保存工程资料,包括如下方面:(1)施工图纸;(2)关于洽商、变更的文件、协议、通知等资料;(3)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往来手续。工程资料应经签字确认后,由项目部设专人保管。频繁变动的风险

    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变更通知,且项目经理须及时向发包方索要加盖公章的《人员变动通知书》。

    拖延不结算风险

    若在约定时间发包方未结算,则应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书,由发包人代表签收,若28天内不予答复则发包人构成违约。在合同中只约定竣工时间,不约定交付时间。双方达成一致后,若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款项,则承包人无交付义务。

    质量风险

    建立完整的分部分项工程与隐蔽工程验收的书面材料,验收记录须经甲方代表、监理、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后期补充的确认材料须在14天内确认完毕并妥善保存。

    分包转包风险

    分包情况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可将全部工程转包,且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可将承包的工程二次分包。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承包资格、营业执照、人员资格证书等。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须明确拨款方式、配合费收取比例基准与时间以及承担的安全责任。

    事故处理风险

    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上报,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当必须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做标志。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应尽量采取措施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索赔风险

    若发包方存在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及时、承包范围内工程随意更改、图纸提供不及时、未按约定时间组织验收、供料不及时等情况,承包方可合理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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