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基本职责是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完成工程项目。
1.1计划工作
(1)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及其它工作计划等;
(2)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3)审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主要材料计划和用款计划。
1.2组织工作
(1)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协作关系;
(2)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组织承包人召开工地会议;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各种质量检验工作,工程交工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4)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及时组织核实工作并进行确认;
(5)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专题讨论。
1.3监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季度计划,进行审阅并签认;
(2)对承包人的施工详图设计(包括临时工程设计和永久工程设计)进行审查;
(3)对承包人的分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对指定分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4)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当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监督承包人及时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当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称职时,及时监督进行更换;
(5)对承包人施工放线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或设备及时进行检验,必要时在制造场所或运输途中进行检查,以监督其达到质量要求;
(7)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现场跟踪,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以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8)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等手续;
(9)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监督,并及时开具计量证书;
(10)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支付款进行监督和控制;
(11)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施工索赔、延期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12)对工程的交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对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无偿返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向承包人开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3)对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内部分级监督,即在监理组织机构中实行分级监理制度,上一级监理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下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以保证监理执法的准确性。
1.4监理协调
(1)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包括由监理协调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避免双方直接冲突,保证合同的正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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