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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来源:土木工程 日期:[2013-7-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1 设计


1.1.1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底部应与楼板底部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选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1.2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1.3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计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1.4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1.1.5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1.6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要求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要求采取固定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1.1.7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1.1.8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2.2 施工


2.2.1 建筑给排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必须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2.2.2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2.2.3 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2.4 防治管道渗漏的技术措施:


(1)管道安装时应按设计选用管材与管件相匹配的合格产品,并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管道连接方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采取合理的安装程序进行施工。对于暗埋管道应采取分段(户)试压方式,即对暗埋管道安装一段,试压一段,隐蔽一段。分段(户)试压必须达到规范验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确保管道接口的严密性;


(2)管道与器具(配件)连接时,应注意密封填料要密实饱满,密封橡胶圈等衬垫要求配套、不变形;金属管道与非金属管道转换接头质量要过关,以确保接口严密、牢固;


(3)全部安装完毕后,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应按规范要求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应做灌水试验,并应形成相应的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2.2.5 主体施工时,按图纸要求密切配合土建施工预埋套管(或预留孔洞)。需要预埋套管的位置,在施工图纸上标注好规格、尺寸、标高、轴线位置,施工中跟踪检查,各级检查人员签字后,方可隐蔽。各种套管应根据设计要求及相应标准图集加工制作,定位安装,预埋套管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防水套管应在土建主体施工时进行配合预埋,应固定牢靠,在浇筑混凝土时要有专人看护;安装管道时,对于刚性防水套管,套管与管道的环形间隙中间部位填嵌油麻,两端用水泥填塞捻打密实;


(2)安装在墙内的套管,宜在墙体砌筑时或浇筑混凝土前进行预埋;如果为砖墙,也可待墙体砌好后开洞,安装管道时埋设套管,并用砂浆填补密实封堵。过墙套管应垂直墙面水平设置,套管与管道之间的填料宜采用阻燃密实材料;


(3)穿楼板的套管应在地面粉刷或铺设饰面之前埋设。穿楼板套管的固定可在套管两侧地面处焊两根圆钢,搁置在地面上,然后用砂浆封堵洞隙。若洞隙较大,板底应加托板,托板用铁丝吊在套管两侧的圆钢上,然后浇筑细石混凝土封堵。封堵前须用水冲洗,楼板堵洞宜采用二次灌堵,且抹面平整,完成后浇水养护并用水试验,确保套管与楼板之间封堵密实,不渗不漏。套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2.2.6 保温管道在安装时,预先考虑穿墙、穿楼板的套管,并能满足保温层的厚度。


2.2.7 给水管支(吊)架及支墩安装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管道支、吊、托架的形式、尺寸及规格应按设计或标准图集加工制作,型材与所固定的管道相称;孔、眼应采用电钻或冲床加工,焊接处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金属支、吊、托架应做好防锈处理;


(2)支、吊、托架间距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直线管道上的支架应采用拉线检查的方法使支架保持同一直线,以便使管道排列整齐,管道与支架间紧密接触,与金属支架材质不同的管道间还应加橡胶等绝缘垫;


(3)埋地管道的支墩(座)必须设置在坚实老土上,松土地基必须夯实;


(4)公共场所或人员集聚区金属支架应做倒角处理。


2.2.8 根据管道伸缩量严格按规范设置伸缩节。伸缩节设置位置应靠近水流汇合管件,并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楼板之下接入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下;


(2)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且排水支管在楼板之上接入时,伸缩节应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


(3)立管穿越楼层处为不固定支承时,伸缩节可设置于水流汇合管件之上或之下;


(4)立管上无排水支管接入时,伸缩节可按伸缩节设计间距置于楼层任何部位;


(5)横管上设置伸缩节应设于水流汇合管件上游端;


(6)立管穿越楼层处为固定支承时,伸缩节不得固定;伸缩节固定支承时,立管穿越楼层处不得固定;


(7)伸缩节插口应顺水流方向;


(8)埋地或埋设于墙体、混凝土柱体内的管道不应设置伸缩节。


2.2.9 排水管道、地漏等位置返臭气防治技术措施:


(1)排水立管应设伸顶通气管(顶端设通气帽);


(2)不得用吸气阀(补气阀)代替通气管;


(3)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出口4.0m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侧;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有围护措施;


(4)通气管不得与烟道、风道连接;


(5)存水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卫生器具排水口下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6)施工安装时应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按图施工。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地漏(特别是钟罩式地漏)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2.2.10 管道在经过建筑物伸缩缝及沉降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消防管道安装为了防止锈蚀,宜采用镀锌钢管管箍连接;如采用焊接,应用法兰二次镀锌连接方式。


2.2.11 消火栓箱安装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消火栓箱体的几何尺寸和厚度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及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消火栓应参照标准图集安装,单栓消火栓的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2)暗装消火栓应在土建主体施工时预留孔洞,预留孔洞大小、位置及标高应准确并满足消火栓及箱体安装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调节余量。消火栓箱体安装时要考虑装饰层的厚度;应保证箱体安装高度正确,一般箱底安装高度为0.95m;若带自救式卷盘,箱底为0.90m;


(3)设于砖墙上的暗装消火栓箱体上部应采取承重措施,以防止箱体受压变形而影响箱门的开启;


(4)按照消防要求,应将栓口接管与箱底留孔间隙处进行防火封堵;箱体背板不得外露于墙面,如箱体所在的墙面厚度小于箱体厚度,应采用防火材料对箱体背板后面进行处理,且处理后不应低于同房间耐火等级;


(5)消火栓箱内的栓、水枪、水龙带及快速接扣必须按设计规格配置齐全,其产品必须符合消防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使用的合格品。水龙带与快递接扣一般采用16号铜丝( 1.6)缠绕2~3道,每道缠紧3~4圈,扎紧后将水龙带和水枪挂于箱内挂架或卷盘上。


2.2.12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米,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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