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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经理、监理与管理”
 
来源:机电之家 日期:[2013-6-20]
    众所周知,“经理”、“监理”已成为职务名称或职业名称,而“监理”和“管理”又都属行为名词。在一项工程的建设实施过程中,“经理”作为项目经理的简称,将对该工程组织施工作业;“监理”作为监理工程师的简称,将对该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而“管 

    管理”则是业主、施工、监理三方都得进行的一种行为。

    以上三者都带着一个“理”字。“经理”者,为事务性工作的管理者,凡事都要经手梳一梳、用脑理一理,至于执行,可以交给下属人员去完成。而“监理”,包含着“监”与“理”两方面的意思。“监”一般是指监视、督察的意思,它是一项目标性很明确的具体行为,进一步延伸的话,它有对某种预定的行为视察、检查、评价、控制等从旁纠偏、督促实现目标的意思,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其不得逾越预定的、合理的界限(行为准则),因此也可把它引伸为监督,即发挥约束的作用。“理”是对一些相互协作和相互交错的行为进行调理、避免抵触;对抵触了的行为进行理顺,使其顺畅;对相互矛盾的权益进行调理,避免冲突;对冲突了的权益进行调解,使其协作。概括起来,就是起协调人们的行为和权益关系的作用。所谓“监理”,就是既要约束又得协调,即人们常说的“协调约束机制”一词的主要含义。实施它的目的,是促进人们相互之间密切协作,按规矩办事,顺利实现群体和个体的价值。

    “经理”和“监理”又都具有管理的职能。现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已由业主和承建单位的二方管理体制变为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三方主体参与的管理体制。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使用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实行业主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这一块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要“经手”管理,监理要“监督”管理,业主方只对投资使用和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宏观管理,三方各司其职,才能按预定目标顺畅地、有条不紊地搞好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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