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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绿化检查验收办法(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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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绿城园林 日期:[201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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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城市绿化管理的各项规定能贯彻执行,使绿化管理达到管理标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以下简称绿化处)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行处、所两级管理,绿化处对管理所的绿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绿化处和管理所对承包公司的管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抽样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和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对管理所管理质量评价及其他奖惩的依据,也作为对承包公司管养质量评价、承包经费发放以及其它奖惩的依据,并根据合同期内检查验收的结果评选出优秀承包公司及被淘汰的承包公司。
二、机构与职责
(一)绿化处绿化管养季度检查验收工作由总工室负责,成立季度检查验收小组,由总工室、绿化管理科、绿化技术科、管理所领导各一名组成。各承包公司派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参加检查验收。绿化管理科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包括检查记录、结果计算、经费和奖金发放手续的办理、档案整理保存等。
(二)绿化管养日常检查验收工作由管理所负责,各管理所成立日常检查小组进行日常检查,具体工作包括组织人员、检查记录、结果整理保存、上报等。各所扣罚款项,由绿化处统筹用于各所绿地养护。
三、检查时间
季度检查验收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中下旬,如遇特殊情况,以绿化处的通知为准。日常检查验收安排每天进行。新接管绿地三个月内由管养单位整改提高,不进行季度检查验收;调整级别未满三个月的绿地采用就低不就高的检查标准。
四、检查验收程序
(一)季度检查通知→预备会抽签(先抽出管理所检查顺序,后抽出当天检查管理所的检查样地)→现场检查验收(包括抽样点检查和效果检查)→集中评分→计算结果→公布结果。
(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整改通知→复查)→扣罚通知→公布结果→上报结果。
(三)专项检查通知→预备会定方案→现场检查→整改(扣罚)通知→评出结果→公布结果。
五、季度检查验收抽样办法
(一)绿地抽样公共绿地以约5000平方米作一个单位,悬挂绿化以行车方向和路口为依据,划出n个抽样点(样地),每次季度检查按特级管养绿地面积的100%、一级管养绿地面积的≥5%和二、三级管养绿地面积的≥5%,悬挂绿化面积的≥10%的比例,在n个样点中抽取数个样地检查,面积计算以备查样点的面积总和为准(如按规定暂不检查的样地必须在开始季度检查前申报且获得批准)。
(二)行道树抽样以1—2公里长(按一板两带折算)为一个单位(以自然路口分界),划出若干个抽样点,每次季度检查按行道树总株数的≥5%比例抽出检查样地。行道树树荫下绿化带或树穴绿化合并在行道树中检查。行道树树下分车带或树穴绿化的存在问题按实际扣款纳入计分,扣款金额不除以抽样比计算。
六、日常检查验收办法
日常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季度总评,日常检查由各管理所根据养护工作需要,对各管养公司的物料投入计划、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每天对管养范围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属作业规范、保洁工作或其它严重问题的,予以当场扣罚,其余问题可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已发出的整改通知安排复查,整改期限已到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出扣罚通知。对巡查发现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所核实无误后,加倍扣罚。各管理所每月底公布日常检查结果并向绿化管理科上报。
七、扣罚结果的确认与异议处理办法
(一)、季度检查对季度现场检查发出的扣罚通知,由参加检查的承包公司代表当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议,由检查验收小组重新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如承包公司仍拒绝签字的,可由检查小组成员联合签名确认。
(二)、日常检查对日常检查发出的扣罚通知,由承包公司代表到现场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可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管理所检查人员签名确认,并留存现场照片。
八、检查评分办法
承包公司得分采用标准分制,综合标准分作为承包公司管养质量评价的依据。季度检查验收小组在检查后根据抽检样点的立地条件、采取的管养措施以及达到的景观效果对承包公司的管养措施进行打分,占20%的权重,季度现场检查得分占70%的权重,日常检查得分占10%的权重(其中肥料投入占日常检查得分的10%)。具体计算如下:
(一)原始分的计算
原始得分由检查结果直接计算产生。
1、季度检查管养措施原始分(满分100分):根据检查小组成员每个检查样点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出样点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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