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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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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电之家 日期:[2012-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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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16.4.5条规定:“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建设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要求,可供遵循。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1)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包括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承包人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自检,不合格品已自行返修或整改,达到验收标准。水、电、气、设备、智能化、电梯经过试验,符合使用要求。
(2)生产性工程、辅助设施及生活设施,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完毕,室内工程和室外工程个部完成,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的场地平整,障碍物已清除,给排水、动力、照明、通信畅通,达到竣工条件。
(3)工业项目的各种管道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信等专业施工内容,已全部安装结束,已做完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经过试运转,全部符合工业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4)其他专业工程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施工图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已达到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质量验收合格,达到了交工的条件。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符合《规范》第16.3.4条的要求,移交归档的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分类组卷应符合自然形成规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资料装订成册,达到归档范围的要求。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工程施工完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已按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意见。承包人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的文件表式主要有lO种,各种表格的填写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均有说明。
(1)工程开512/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报验申请表。
(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8)费用索赔申请表。
(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0)工程竣工报验单。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1)现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砖、砂、沥青等)应有材质合格证,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抽样试验报告。对水泥、钢材等尚应注明主要使用部位。
(2)混凝土预制构件、钢构件、钢(木)铝、塑门窗等应有生产单位的出厂合格证书,必要时,应附主要建筑材料的材质证明。
(3)混凝土、砂浆等施工试验报告,应按结构部位和楼层依次填写清楚,取样组数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规定,并列表注明。
(4)设备进场必须开箱检验,并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完毕要如实做好各种进场设备的检查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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