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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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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项目管理网 日期:[2012-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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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从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开始施行。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规范》;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完善招投标制度,改变了过去建筑产品价格形成靠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的局面。企业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自主报价,由市场竞争决定价格,为节约社会资源,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遏制建筑市场的无序竞争、暗箱操作及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项新的制度或办法出台,必然对原有的秩序和思维形成强有力的冲击。《清单规范》的实施,对建筑市场招投标和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可以称得上是革命性的变革。不管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招投标监督机构,都将面临着重新审视的这个市场,调整自己思维,改变固有观念的心路过程。毕竟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我国还刚刚推行,起步较晚,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起一些推行得较早的国家和地区不论在制度还是具体的方式上都有待完善,需要不断规范和改进。
一、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1.招标文件的公平性问题
《清单规范》4.0.9①条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建设部对该条的解释是“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规范对工程量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执行中应注意,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工程量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但是,不少的招标人的招年表文件中却有类似这样的规定:“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核实工程量后进行报价,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显然这样的规定违反了《清单规范》和有关法规,使有失公平的。这种规避己方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准确责任,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现象,给下一步建筑项目的合同谈判、施工、管理、协调、工期、质量、索赔等等,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处理不好,不仅投标人遭受重大损失,招标人同样不可避免地蒙受重大损失。建筑产品的形成,是施工企业和业主共同努力、协调配合、互利互惠的结果。只顾己方利益,忽视对方利益,势必引起对方的抵触情绪。整个履约过程中,业主不可避免的有很多需要对方支持和配合的地方,比如资金暂时紧张、专业分包、设计图纸的缺陷问题等等,如果对方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不予支持和配合,对整个工程的建设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2.工程量清单的质量问题
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编制,是《清单规范》赋予发包人的责任。当其因自身原因不能编制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质量均不太高。普遍存在清单规范不明确、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漏项严重以及与《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不相吻合的现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资金拨付以及最后的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质量问题的存在,客观上给下一步的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相关各方均站在各自的立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不同的理解,协调起来非常困难。
二、投标方存在的问题
1.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认识不足,风险估计不够,盲目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实施以后,原有的企业预算价格体系受到很大冲击,新的报价体系尚待构建起来,企业定额缺乏,完全凭过去的经验结合市场行情报价。于是出现这样一种怪现象,要么“一投就飞”,要么“一中就亏”。
2.投机心理严重,恶意压低报价
有的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标原则就是取“最低价”中标(事实上较长一段时间中标价确实是最低价),于是不顾企业成本,压低报价,争取取得“入场券”后再说。成都市的工程招标曾经就出现过最低报价比最高报价差30%的情况。
3.对招标文件学习理解深度不够,缺乏科学完整的投标评价体系
一般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开个碰头会,然后由各部门分别进行经济标、技术标和信誉标的编制,最后汇总报,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最后决策,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认真学习、理解、研究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最重要的就是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研究、理解招标文件,弄清招标的范围、要求,组织人员踏勘现场,了解竞标对手情况,根据招标文件揣摩发包人的心理等等,然后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确定报价策略,决定如何投标。
三、评标中存在的问题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发的事实标准问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一般都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发。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原则,核心在“经评审”。其关键是如何解决对投标人企业成本的界定,不同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差异非常大,在没有任何标准的情况下,由评标人员来判定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是不现实的。于是为了使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稳妥保险起见,评标人员最后确定的中标往往就是最低报价,而不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由评标人员来判定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是不现实的。于是为了使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稳妥保险起见,评标人员最后确定的中标往往就是最低报价,而不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这样就给各投标人一个深刻的印象,工程量清单就是最低报价中标。
2.评标中分析投标报价不够,片面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优点在于工程量一致、子目一致。投标人只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子日报每箱的单价和相关的措施费用及计算相应的水费,非常便于评标人员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对比,但这项工作往往做得不够。例如成都某工程,其中土建项目清单的重大子目现浇钢筋的综合单价,中标人的综合单价比七家投标人的加权平均价每吨还低801.23元,显然组价实有问题的。一些评标人员往往迎合招标人心理,不对投标报价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公正客观的评判,仅仅对各投标人所报总价进行比较,片面评定最低价中标。
3.对评标的评分结果公开性不够。不利于投标人提高竞标水平
现在一般开标,宣布了各投标人的报价后就体会,最后的中标结果请各自上网查询(只公布前三名候选人)。这样做实质上是剥夺了投标人的知情权。有的投标人辛苦了一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到后来究竟排名如何都不知道,有的觉得自己肯定中标却名落孙山,不由对投标工作产程疑问。评标的过程应该保密,但结果却是公开的例如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设置了投标总价的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总承包服务的评市、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等分项的分值。投标人是非常想了解自己和其他投标人的具体得分情况的,一是了解对手,找出差距,把握市场走势;二是总结经验,调整策略,提高竞标水平。
四、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1.“三公原则”是招投标活动必须执行的基本准则,参与各方都必须遵守
招标文件公平性问题的出现,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密切相关。少数招标人利用这种形式,把自己应该承担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和风险全部都转嫁给了投标人;有的招标人则是简单认为为了避免以后结算麻烦,最好投标时就算清楚一次性包干;还有的则是某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推卸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降低自己的工作难度,蒙骗无经验的业主,鼓吹只有让投标人自己核实工程量后进行总价包下,才能控制工程造价、约束投标人等等而制定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加大招标文件的监督审批力度,制止类似情况出现。招投标监督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贯彻“三公原则”和有关政策法规。
2.工程量清单质量不高,说到底是编制单位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的问题
众所周知,一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从业人员都是外聘或者兼职的,自己很少有固定的造价人员,即使有一般都从事经营管理协调工作,很少亲自动手操作。他们接到业务后临时拼凑一个班子进行编制,由于外聘或兼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又有自身的工作,忙不过来的时候应付了事,自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就可想而知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一项非常细致浩繁的工作,没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时间保证是无法完成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清理造价人员的挂靠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质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建立一支稳定的技术骨干队伍,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
3.施工企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合理地确定适合企业实际的经营报价策略
认真学习《清单计价》和有关政策法规,编制或完善企业定额,构建自己的报价体系,摒弃投机心理,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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