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国际大酒店
乙方:张家界瑞苑装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花木400盆,以美化甲方环境。
二、乙方花木租摆期间,甲方负责浇水管护,不得丢失损坏,否则甲方负责赔偿。
三、租摆期间乙方派专人每周一次检查指导花木维护、调换工作,保证花木如数如质、常青常绿。
四、在甲方重大节日期间(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圣诞节、春节、店庆日)可任选三个,乙方配合甲方人员一起设计图案,确定品种与花色,科学合理的摆放并及时到位。摆放时间以一个星期为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星期。
五、花木租摆前需杀菌消毒,鲜活整洁,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租摆时间:2003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1日。
七、租金: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
八、付款方式:每年11月8日付10000.00元,5月8日付10000.00元,8月8日付6000.00元,10月8日付6000.00元。
九、违约责任:由守约方向违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十、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签字):乙方代表(盖章签字):
年月日
备注:甲方原来所有花木折价500.00元,一年内免费提供3次每次50盆花卉的会议布置。
租摆花卉合同
甲方:
乙方:张家界瑞苑美化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花木,以美化甲方环境。
二、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的花木品种及摆放花木。
三、在甲方重大节日(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圣诞节、春节、店庆日)期间,乙方配合甲方人员一起设计科学,合理摆放图案与品种并及时到位。(其中春节摆放时间一个月,要求在大堂摆放花台。其余节日摆放时间为一个星期,品种与花色以甲方需要为准)费用另算。
四、花木摆放期间乙方必须派专人定期维护花木,保证其常绿常青。
五、乙方必须将换下的花木及时运走,并保持场地的清洁。
六、租约期间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花木租摆期间甲方必须看护好花,不得丢失,如有丢失照市场赔偿。
八、租摆时间:
九、租摆金额:
十、付款方式:每月初5号前付清当月租金。
十一、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追究违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有效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大酒店租摆
瑞苑美化公司花卉保底费用(拟案)
1、2003年我公司各租摆花客户大部分由于技术与管理不到位,花卉损耗量达50%,2004年租花管护由我公司负责,其费用为:
月车费:2人×8趟×12.00(来回车费)=192.00元
月工时费:2人×25.00×8趟=400.00元(自己管护)
年车费、工时费为:592.00×12=7104.00元
2、大部分植物在室内最长只能放3个月,根据**业务淡旺季的情况年需更换3次,年损耗为25%,费用为:
初始成本:计划148盆,共计:6925.00元
年成本:6925.00×3=20775.00元(最低数)
年损耗为:20775.00×25%=5193.75元
3、垫碟损耗为(最低数):600.00元
4、1-3项年费用总共为12897.75元
5、我公司需年租金(不含拖花运费):
12897.75×20%+12897.75.75=1547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