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品应用 | 工程撷影 | 项目管理 | 施工技术 | 工程监理 | 工程养护 |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程监理 >> 正文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一  
类别二  
  

 

谈监理机构如何处理工程延误
 
来源:园林学习网 日期:[2016-7-13]
    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4)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5)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编辑:罗汉松
相关内容
· 浅谈人工湖的驳岸处理
· 园林绿地中微地形处理的细部研究
· 不良地基土处理与加固的方法及施工工艺
· 浅谈园林地形处理原则与技巧
· 堤防工程软土地基处理措施
· 传统景观水处理有哪些方法
· 园林绿地微地形处理研究
· 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的操作技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