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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园林史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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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园林学习网 日期:[2016-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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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研究园林史? 古人治史讲究“经世致用”,园林史的研究目的,不外乎两个方面:一为了解历史,二为着眼未来。研究园林史不是为了给 “假古董”提供依据,更不是要复古,而是要从那些快被遗忘的优秀历史作品中汲取营养,创造本土化园林艺术。发展需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上——“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未来”——但如果我们仅仅想站在“洋人”的肩膀上,能不能站稳是个很大的疑问。近代中国的多灾多难和一次次文化革新,使我们遗忘了太多的东西,将来的中国园林是变成“类殖民地文化”,还是通过一次“文艺复兴”,创造出生机勃勃的未来,很大程度也取决于我们能不能“发掘”出有启发性的历史精品。 2. “园林”概念的重新界定 长期以来,园林史简单地将中国园林分为寺庙园林、皇家园林、私家园林三类。应该说,当“园林”概念局限于“宅园”——一种住宅功能的延伸的时候,此种分类方法无可非议。然而,中国园林的主流是否应局限于“宅园”?大量和古人文化活动、游憩休闲生活密切相关的风景游览地、名胜、民俗活动场所等是否只能曲就于“其他园林类型”?这种园林史观是否失之偏颇? 自童、刘以来的老一辈建筑、园林史前辈,白手起家,调查测绘残存的园林,功不可没。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也只能调查北京、苏州、杭州等几个特征较鲜明的、调查条件比较好的点。加上所学专业的原因,他们的思路还基本是从建筑出发的。 中国园林史研究主流局限于“宅园”,使我们的研究目光趋于狭窄,进而妨碍我们继承传统造园艺术。确实,宅园这种特定功能、特定文化条件下的产物已经和我们今天的社会格格不入了,无论其形式、功能、手法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历史和过去。业内一谈传统园林,总是说“好是好,就是要继承很难”。——需知“有效的即是有限的”——那个时代宅园设计的手法往往只适用于那个时代的宅园,要推及到今天的居住区环境设计都有一定困难,如果应用到其他类型园林的设计,如公园设计,就会十分勉强。 事实上,传统园林本来就分许多园林类型,他们和宅园一样是中国园林艺术之树上的花朵,他们从不同角度反映着中国传统园林艺术和传统文化的精华。现代设计要借鉴传统,不仅要学习宅园造园艺术,更应研究考察历史上同种类型园林的发生发展规律,汲取其优秀经验。所以,应重新界定中国园林史的“园林”概念,使其与现代“风景园林” 概念内容相呼应。 以下园林类型都应属于园林史研究范围,并应引起足够重视:祭祀园林(例:台、社林)、传统体育和民俗活动园林(苗族跳花场等)、民居聚落外环境、名胜(虎丘)、风景游览地(曲江池)——是否还有更多? 3. 园林遗址的田野考察 缺乏过硬的历史实例已经成为园林史研究的一大“软肋”,周新版的《中国古典园林史》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增加了许多原始资料,但和建筑史相比还显得比较苍白。 事实上,园林遗址的调查和复原与建筑相比更具可行性。园林几大要素:山水、植物、建筑、道路、小品——后三种较易被破坏,需辅以考古手段追寻遗迹。 植物的主要品种是比较容易推测的——根据地方气候与植被变迁,及有关文献记载——由于中国是个传统农业国,对植物记载往往比较详细。植物的配置方式比较难以确定的,但如果有当时的园景画则可见一斑。 山水是最具稳定性的要素,越国君允常墓(所谓的“木客大冢”)周边的壕沟,历经2500年仍清晰可辨(未经任何考古处理)。圆明园“土劫”是最后一劫,还是因为非常时期。而山水布局在中国传统园林中又常常是对景观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当然,园林遗址的田野考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只要我们有走出书斋走向田野的勇气,有科学的精神,密切与其他相关专业合作,一定能使我们的园林史更科学、更清晰、更具科研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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