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品应用 | 工程撷影 | 项目管理 | 施工技术 | 工程监理 | 工程养护 |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程监理 >> 正文
 文章搜索
关键字  
类别一  
类别二  
  

 

述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中国园林网整理 日期:[2016-10-21]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该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a.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b.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c.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编辑:罗汉松
相关内容
· 园林绿化工程实践中存在问题
· 现场签证存在问题及工程价款结算
· 园林监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 浅论工程监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 园林工程招标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 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管理
·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 传统景观水处理方法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