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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及改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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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园林景观学习网 日期:[20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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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80年代起,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国应运而生,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国家有关行政制度、法律、法规虽相继出台,且国家已经明令强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体制,但个别人的思想观念对监理总还有这样或那样的认识,因而导致目前的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主观或客观地制约着建设监理正常有序地进行与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对建设监理的发展起一定的阻碍作用。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笔者根据在监理工作中的体会,针对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现象和问题列举一二,对其原因进行剖析,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不当之处,希望专家惠予指正。
1、现象与问题及原因剖析
目前影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因素较多,但主要因素在于来自建设监理市场秩序问题。列举几种现象。
1.1监理徒有虚名
目前建设监理市场比较普遍地存在监理徒有虚名现象,笔者曾多次见到某些大型项目,如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其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不等,投资均以亿元计,但承接监理任务的监理公司在现场就只有一名所谓的“监理工程师”,当问及一人如何完成繁重的监理任务时,得到的回答是“就是那样监理啊!”笔者对这种回答深感漠然,深入了解后才发现,所谓“那样监理”实质上是“徒有虚名”而已。
1.2监理所处的外部环境错综复杂,工作繁重,步履艰辛
a)关于设计环境,目前监理能得到的设计图纸可谓“百花齐放”,其深度与细度不敢恭维,“错、漏、碰、缺”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业主经常随意改动设计方案,而这种经常被改动的设计又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设计单位的认可。常常可听到业主某工程师或老板说道“你提出改变设计要得到设计单位认可也是对的,但是我说了也就可以了”。这是明显违背建设程序的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讲,监理对此无能为力,只好期盼天佑平安。但是如果一旦发生意外事件,结果不堪设想,要知道如今国家实行的是监理终身负责制。
b)关于业主环境,众所周知,工程建设三大目标:质量、进度、投资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缺一不可。但事实上,在部分开发商的眼中利益是压倒一切的,除去“捂紧口袋”少花钱多赚钱之外就是另一句经常听到的话“赶紧往前抢工期”。至于工程质量就是那么回事,差不多就行了。这种思想与国家规范所述的建设监理工作要“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等指导思想是格格不入的,给监理日常工作无形中增加了不应有的束缚与压力。
此外,业主的某些行为直接导致监理工作的混乱,例如: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建设方决定向承包方拨付工程款;
2)超出合同规定,业主向施工方发指令,要求按自己意见进行施工,如单方面要求施工方缩短原定工期赶工或指令承包商按自己意图改变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生效的施工顺序安排,因而导致问题百出,监理不得不花费很大精力收拾局面;
3)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或业主方供材不能按时到场,且不执行相应合同条款导致工程进度受阻,监理又得耗费大量精力去处理这类合同扯皮索赔纠纷。
此外,工程随意被业主肢解分包,但大多数分包商又与总包单位签定合同,这也是现实的“行情”。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大多因费用问题与业主方有争议,但最终还是业主说了算,总包对分包管理作用形同虚设,甚至有些时候还起负作用,这无形中又给监理单位增加相当繁重的负担。笔者就曾经遇到以下的情况。业主指定分包一家小施工单位,安装几十米不锈钢栏杆,这家施工单位居然要求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为其接通电源等所谓的“协调管理”工作,而且还需要调解总包方与分包之间的矛盾。
以上这些现象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有其内在原因,这些原因主要有:
首先,某些业主对国家在建设领域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这一重大改革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看到近年来监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不相信监理工作的实际作用,也就只是迫于某些政策上的原因而委托监理单位,主要业务仍是业主方另聘一些人员自行操作,监理只是签字盖章,应付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顺利通过验收关口而已。这也就从主观上决定了建设监理市场存在先天不足的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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