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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施工中乔灌木种植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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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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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共绿地,特别是城市中心地区新建公共绿地,总体上要以乔木为骨干多层次进行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乔灌木在绿地中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在7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
在规划绿地设置的城市绿化广场,绿地应在6O%以上,其中乔灌木种植比例应符合公共绿地的指标要求。铺装场地也要从本市气候条件和游憩功能的实际需要出发,形成部分林荫覆盖的空间,种植遮荫乔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正常生长。
对于目前只有大面积铺装和纯草坪的广场,要采取措施,从调整规划设计入手加以改造,补种大树。
(二)城市重点地段绿地(指城市重要干道、重要地区的道路两侧及建筑前庭绿地和大型公共建筑群的环境绿地等)、居住区及其它附属绿地等,在植物配置上各有特定要求,但总体上仍应坚持以乔木为主的原则。在乔灌木和非林下草坪、地被地被植物的种植面积比例上。可参照对公共绿地的要求执行。
(三)凡有条件的各类城市道路都必须种植行道行道树,创造遮荫条件。有条件的各类分车带以及步道外侧绿带,乔灌木种植面积一般应占绿地面积的80%,并注意适当增加常绿乔灌木比例,加强其减噪功能。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控制在约20%。
在不影响交通视线的前提下,立交桥区绿地乔罐木种植面积一般应达到绿地面积的60%至70%。再不影响交通视线的前提下,交通环岛尽量种植乔灌木,不要单纯铺栽草坪。
(四)城市防护绿地,包括隔离地区防护林和公路、铁路、河道外侧的林带等,其功能只要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其植物种植应以落叶乔木为主。在临城市道路或建成区一侧可配置一定数量的常绿树,并种植或利用野生地被,实现林下地面覆盖,一般不宜设置纯草坪。(因害设防的绿地,植物选择与配置,可根据特定功能要求设计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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