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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完整的建筑工地奖罚制度
 
来源:土木工程网 日期:[2018-5-25]
    1.奖励标准

    (1)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

    (3)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监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800元的奖励。

    (4)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

    (5)工程资料能做到与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2.处罚条例

    (1)基本规定

    1)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专业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项目部组织技术质量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参与,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3)未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组织施工,未严格执行其质量计划、保证质量体系的、未严格遵守材料的选厂、选样、送审、报审的每次处3000元罚款;

    4)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每次罚款200元,并承担其它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所有进场材料或设备到现场均要随车有产品合格证并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做复试报告,若进场材料复试不符合要求,进场材料或设备自行组织退场,并处罚2000元/次。

    6)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先制作实体样板,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每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10000元罚款;施工使用的材料与样品(试样)不一致的,对施工单位每次处3000元罚款,并退场;

    7)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之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并负责成品修复。

    8)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

    9)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复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处500-5000元罚款。

    9)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依次累积罚款,直至合格为止。

    10)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11)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12)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13)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次的罚款。

    14)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15)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16)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700~1000元/次的罚款。

    17)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能带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18)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1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的罚款。

    20)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每出现一处,则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罚款;

    21)各承包单位进场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由于不执行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每次处1000-10000元罚款;

    22)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由于作业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对责任双方每次均处1000-5000元罚款;

    23)工程施工使用的组合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配合比,严格计量,对无计量器具或计量不准,每次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

    24)施工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每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罚款;

    25)工程施工所用材料,应按规范规定抽样复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

    26)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

    27)分包单位不接受总承包商管理的,每次处责任单位3000元罚款;

    28)混凝土结构、墙体结构要按规范规定制作足够数量的砼试块和砂浆试块,对未按要求制作试块的单位,每次处1000元罚款;

    29)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5000并无偿进行返工处理。

    30)各项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每次处罚3000元。

    31)所有进场材料未按设计要求及甲方指定品牌或封样标准的一律要求退场并处罚5000元。

    (2)防水工程

    1)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要求。

    2)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3)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200~500元/次的罚款。

    4)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5)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3)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一201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一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一2012》、《16G101》的要求。

    2)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

    3)严谨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

    4)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

    5)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2000元/处的罚款。

    6)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7)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8)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次。

    9)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10)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11)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次。

    12)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13)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14)发现钢筋混用罚款5000元以上罚款。

    15)钢筋采用冷拉调直,每次罚款5000元。

    16)钢筋绑扎发现数量及锚固长度未按设计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2)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支承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门架剪力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

    3)模板安装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处的罚款。

    4)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

    5)梁、板、墙及结构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300~500元/处。

    6)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

    7)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胀模现象,如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出发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

    8)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9)版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10)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

    11)阳台、空调隔板处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12)未经工长、技术部批准就拆模的罚50元/处。

    13)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

    14)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发20元/平方米。

    15)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16)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5)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感观质量达不到《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要求,则视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出现孔洞的,每次罚款2000元;出现蜂窝、麻面、烂根等质量问题,视情况每次罚款500-3000元;垂直度、平整度超过工料规范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后,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整改合格。

    2)砼试块漏做,回弹、抽心费用由实验员支付。若不合格由砼班组及实验员承担一切费用。

    3)楼板砼浇筑标高控制经检查未按施工规范要求及置地质量标准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元/平方米。

    5)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

    6)混凝土养护达不到工料规范要求,则视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每次罚款额度为5000元。

    7)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

    8)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9)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罚100元/处。

    10)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设施的,给予100元/米的处罚。

    1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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