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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园林学习网 日期:[2015-12-29]
    一、目的

    为促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2.1堤防工程中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工程、堤身及堤基防渗工程、土料吹填工程、混凝土工程、填塘固基工程、压浸平台工程、堤身防护工程、堤脚防护、护脚工程、护坡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包括涵闸、公路桥及其他跨河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等堤防工程。

    2.2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

    2.3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三、监理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支付签证单。

    3.2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合同支付,预审施工单位合同工程支付申请。

    3.3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

    3.4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量计量复核。

    四、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4.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4.2经项目监理站或其授权项目监理分站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他有效设计文件。

    4.3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4.4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站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4.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4.6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范、SL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给评定标准(水工建筑工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等进行。

    五、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

    5.1土石方开挖工程:

    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材料,其开挖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开挖料的钻孔、爆破、运输、堆放、弃渣处理以及为防止弃渣坍塌、冲刷防护等所有施工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位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外进行支付。

    因工程施工所需要,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必须设置的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排水、供水、供电、供风等附属工程及其运行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预裂或光面爆破、保护层开挖、建基面处理与整修以及为维护其开挖边坡而进行的加固、临时支护工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俚不另行进行支付。

    在施工期间,直至最终通过合同完(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线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的原因不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的,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可进行计量与支付。

    按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超挖、超填量及其施工附加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已包括相应项目的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行支付。

    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2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件的制作、安装、涂刷、拆除、维修,以及为立模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所必须的所有人工、材料、设备、辅助作业与施工准备等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

    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为单位,按施工详图(钢筋表)或设计修改的最后确定钢筋用量进行计量与支会议,计量重量(kg)与支付金额9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施工详图(钢筋表)中所列数量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施工充裕量。各种钢筋分别按本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单价进行支付。

    伸缩缝止水,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长度(m)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少数点后两位小数。

    伸缩缝埋件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规定,或按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修正面积以平方米(m2)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混凝土浇筑计量根据施工详图或设计确定的建筑物或构件体积按不同部门和设计标号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方量(m3)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凡面积大于0.05m2或体积大于0.05m3的埋设计件和孔洞等所占的体积应予以从计量工程量扣除。

    混凝土原材料贮存、配合比选定、拌和、运输、浇筑、修补、修饰、保护、养护,必须的温控、试验与质量检测等所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用,以及所有辅助作业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部位混凝土的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

    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有效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护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3浆砌石、干砌石、预制混凝土六方块、现浇钢筋混凝土和草皮护坡工程:

    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法语的结构尺寸,以立方米(m3)或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工程量(m2或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该项目的单价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修饰、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构等一切费用。

    5.4永久性场区排水设施: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护岸支挡构筑物与回填护坡的排水孔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对在混凝土或在砌体上预留的排水沟,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另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长度(m)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排水涵管与排水晚沟均以延米为单位,按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单价的分类进行计量支付。计量长度(m)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5

    钻孔、锥控灌将和水泥灌将:

    凡属施工过程中为确定防渗体和孔的深度进行的先导孔的量测按施工完成后的质量检测钻孔的钻进与回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单价中,只计量但不给予另行支付。

    锥探灌浆和水泥灌浆钻孔的计量均以延米为单位。钻孔的量测按施工图纸或监理站批准的实际合格钻进长度计量,并按工程量报价单中的有关规定之每延米单价支付,计量长度(m)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水泥灌浆和锥探灌浆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条款各款所规定的钻孔,如施工单位在钻进实施中因塌孔、掉钻等原因而使钻孔成为不能使用、或不合格的孔,其处理所发生的一切工程量及费用,则一概不能进行计量与支付。必须采取岩芯的钻孔,如果其岩芯获得率低于规定值,则应视为废孔,也不能进行计量与支付。

    水泥灌浆和锥探灌浆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条款的各款所规定之单价已包括所完成之牛机安装、钻孔冲洗、试验及其保护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劳力的费用及其有关的辅助作业费用。其中必须采取岩芯的钻孔,还包括了采取岩芯等的有关费用。

    5.6防渗体工程:

    防渗墙(高喷、深喷、液压抓斗法、射水法、振动切槽法、气举法等)按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实际有效成墙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面积(m2)及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防渗墙施工准备、设备安装、造孔、固壁泥浆、堵体浇筑、浇筑前试验、材料的运输、浆液或混凝土配制、质量检测与施工测量等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一切费用。

    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纸所指示的,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有效铺设面积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计量面积(m2)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施工设备、土工合成材料铺设、重叠(搭)接、现场维护和质量检测等全部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等一切费用。

    5.7土石方填筑工程:

    填筑料的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填筑、压实、坡面形象,以及为施工进行必要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工程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进行支付与计量。

    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监理站规定和要求,在料场、料仓、填筑现场半途运输料在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如临时的施工、挖坑取样等)全部作业所需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土石方填筑需预留沉陷量而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各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只计量但不另行支付。

    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合格填筑不予进行计量。

    土石方填筑料场开挖或开采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或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土石方填筑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压实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8护岸工程: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护岸工程按船上或岸上实际经量测符合设计要求的方量和除虚方后的体积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柴枕和沉树石等以个为计量单位),计量方量(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除合同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抛投,以及为施工进行所必须的施工准备、质量检测和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一切服费用。

    铰链沉排,按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铰链沉排面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面积(m2)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9安全监测:

    安全监测工程根据合同文件按试运行后符合设计要法语的仪器个数和类型、电缆线长度或实际钻孔和封孔深度以个/类型或延米等进行计量和支付,计量长度(m)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实际测量按月和项计量与支付。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该项目单价已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调试、率定、保护以及为施工进行所必须的施工准备、设备安装和试运行、调试计量检测等全部作业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一切费用。

    5.10吹填工程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检测后符合设计要求的吹填方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反滤层、碎石层、砂垫层均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检测后符合设计要求的方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机电设备以符合设计要法语的设备台/套为单位进行计量;金属结构以符合设计要求的个数可重量(kg)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工程量(m3或kg)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11施工单位在合同报价中列入临时工程项目,或列入属于总价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合同支付,按报经监理站审批的总价项目支付细分表,依据工程进展或施工形象,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报验合格的基上,实行按量支付、总价控制的原则适当简化进行。

    5.12合同中对计量与支付或量测方法另有规定者,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六、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

    6.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了工程量。施工单位早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

    6.2施工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项目监理站递交验收量测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称称及编号,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项目监理站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项目监理站届时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

    6.3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督=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

    如果施工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施工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3d内,向项目监理站提出书面复查、得测申请,并被总监理工程师接受。

    6.4土石方开挖和防渗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制。监理站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测量工作的进行,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项目监理站,以便项目监理站进行复核。

    土石方开挖的合同支付工程量,按施工详图或经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挖线(或坡面线),以自然方量(m3)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防渗体顶高程的确定:实测地面高程不大于设计高程时,以实测地面高程为防渗体墙顶计量高程;否则以设计墙顶高程作为防渗体墙顶计量高程。防渗体墙底高程的确定:以先导孔的成果确定的墙底高程作为防渗体墙底计量高程。防渗体的合同支付工程量为:防渗体墙轴线长与墙顶、底高程差的乘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

    6.5土石方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着进度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同土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后的压实方进行量测。记录和绘制草图计算,并将测量成果报项目监理站或分站核务,并以土方填筑完成后的测量计算方量(按设计的建筑物廓线尺寸)为准。

    6.6所有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事先报经项目监理站认可。

    6.7除非合同文件号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

    6.8计量精度:所有计量的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合同支付申报控制

    7.1项目监理站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的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

    7.2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站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

    7.3项目监理站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有监理确认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7.4施工单位向监理站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

    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夫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

    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7.5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7.6项目监理站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

    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

    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

    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

    7.7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项目监理站的审签意思后的7d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

    附件:合同支付坟常用报表、表式(略)(式样见施工监理表格)

    第七节堤防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堤防工程工程变更监理工作,使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堤防工程的工程变更监理工作。

    三、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

    四、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变更与修改。

    4.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理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理指示。

    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投机倒把、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工作的数量。

    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项目。

    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改变部分工程的高程、基线、集团和尺寸。

    进行工程完工所必要的附加工作。

    改动部分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五、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

    5.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作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5.2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作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

    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

    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

    5.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根据项目法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设计变更文件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5.4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时遵循的基础原则: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靠,安全可靠。

    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格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延迟。

    5.5施工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

    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

    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施工单位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施工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提出理由,申报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

    5.6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项目法人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5.7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六、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

    6.1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合同价格,以及引起对施工项目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

    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为对工程变量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而向监理机构与项目法人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6.2设计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内容与要法语,项目法人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7.1条内容要求执行。

    6.3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施工单位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设计修改通知应在施工实施前10d提出。

    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工程变更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施工单位或变更发布单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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