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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
 
来源:中国建筑协会混凝土协会 日期:[2014-8-25]
 1、总则

    1.0.1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范围一致。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50204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0.3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因此,承包合同(如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1.0.4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1.0.5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2、术语

    本章给出了本规范有关章节中引用的8个术语。由于本规范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在该标准中出现的与本规范相关的术语不再列出。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主要参考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132-90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基本规定

    3.0.1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本条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上述要求应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按程序审批,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3.0.2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列举了混凝上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具体名称。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确定应验收的分项工程。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划分为六个分项工程;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本规范中“结构缝”系指为避兔温度胀缩、地基沉降和地震碰撞等而在相邻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两部分之间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的总称。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检验批通常按下列原则划分:

    1、检验批内质量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质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3.0.3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所含分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对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系指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在施工期间由参与验收的各方在现场对施工工艺进行的检测。有关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内容在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如预应力筋张拉时实际预应力值的检测。本条规定的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中,见证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可以在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应阶段内进行。

    3.0.4分项工程验收时,除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0.5检验批验收的内容包括按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的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本条列出了实物检查的方式和资料检查的内容。

    3.0.6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均应合格,且资料完整。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在形成验收文件的同时宜作出合格标志,以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为后续工序施工的条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由于主控项目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从严要求是必需的。

    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以前要求的合格点率为70%及以上,本规范提高了相应要求,通常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本规范中少量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要求为90%及以上,同时也不得有严重缺陷,这在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有具体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可选择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本规范的一般项目所采用的计数检验,基本上采用了原规范的方案。对于这种计数抽样方案,尚可根据质量验收的需要和抽样检验理论作一步完善。

    3.0.7本条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组织。其中,检验批的检查层次为:生产班组的自检、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的质量未得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认可,不应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以免质量缺陷累积,造成更大损失。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或有争议的检验项目,应由各方参与进行见证检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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