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景喷泉企业等级标准评定工作经水景喷泉委员会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报经给水排水设备分会批准,现已进入申报阶段。为使本工作公正,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为水景喷泉委员会会员,遵守水景喷泉委员会章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企业皆可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寄至水景喷泉委员会。
2、由给水排水设备分会与水景喷泉委员会组成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文审。
3、通过文审的企业,水景喷泉委员会将安排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届时,企业须提供与申报材料相一致的原件以供审核。
4、评定委员会根据水景喷泉企业等级标准评定细则,对申报企业进行等级评定。
5、企业等级发布后,申报参评企业如有不同意见,应于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水景喷泉委员会申请复评。
6、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后,由水景喷泉委员会颁发企业等级证书。
7、关于水景喷泉企业等级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书面材料与电子版缺一不可):
(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A4纸,样式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安装、执行标准;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外协产品须提供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水泵、电缆
5、产品样本;
6、设计、施工、安装等技术文件;
7、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8、获奖证明(包括产品、技术专利证明,工程获奖证明);
9、提供3个不同工程合同复印件,并注明完工时间、施工地点、甲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企业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二)申报电子版要求:
1、工程设计、安装流程(800-1000字);
2、企业样板工程的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