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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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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咨讯114 作者:尹贻林、陈伟珂 日期:[2006-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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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已有概预算人员达80万人,虽然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层次的工程造价队伍,但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的体制下,财产为全民所有制,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则是完成国家统一的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因此工程造价管理和成本核算意识十分薄弱,缺乏精度,由此可造成资金的浪费和不足。另外,长期以来,我国的大专院校当中没有相应的专业设置,无相应的学科支持该领域的发展,造价工程师的培养缺乏一理论与实践氛围。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天津理工学院在全国率先论证并设置了工程造价专业的专科教育,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工程管理”的本科专业,但毕业生要在三、四年后才能走上工作岗位。因此,国内现有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人员均是从其他专业“改行”而来。由于大家学习、工作背景不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我国投资体系的不断深化改革,必将冲破国家计划价格体系而转变成市场经济的造价机制,因此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市场应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维护造价工程师的职业荣誉和尊严,保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是首要条件,笔者认为一个合格的造价工程师必须做到:
1.诚实、公平、全心全意地为雇主、委托人和公众服务;
2.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行业和自身声誉;
3.积极采用相应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促进工程造价管理的不断进步和社会进步。
作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探讨,笔者认为造价工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道德规范应建立在处理好与公众的关系、与雇主和委托人的关系、与合作工程师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具体要求如下:
一、与公众的关系
1.必须把公众现在的、未来的安全、健康、幸福放在首位。
2.必须向公众普及和应用工程方面的知识和成果,并坚持反对任何有关工程的错误的、无根据的、夸张的论点。
3.必须谦虚、谨慎、自尊、维护职业的尊严和荣誉,杜绝一切虚夸现象。
4.表明自己对有关工程方面的观点时,必须有足够的、令人信服的根据。
5.不得因受任何社会团体的利用或雇佣,而就工程上的问题发表看法、批评和评论,除非其前提是表明他自己和其所代表的社会团体的该问题的利益关系。
6.只赞成和拥护那些符合现有的工程和经济的标准,并能保证公众安全、健康、幸福的决定。
7.当其工作中的决定有可能威胁公众的安全、幸福、健康而被否决时,应向其雇主或委托人说明将会产生的后果。
8.应当通过职业交往来鼓励和支持那些遵守职业道德的人。
9.只与那些遵守职业道德的人合作。
10.在工作报告、论文和一些证明中,应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其中还应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真实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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