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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现状及基本评价
 
日期:[2006-10-17]
    【摘要】如何客观认识监理工作现状和公正评价监理工作成绩,并对工程监理历史进行追溯和反思,以期求得认识的升华,思路的拓展、理论的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增强实践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是有积极意义的。一、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评价(一)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4年来,建设监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确立了监理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制定了监理队伍的市场准入规则。…… 

    如何客观认识监理工作现状和公正评价监理工作成绩,并对工程监理历史进行追溯和反思,以期求得认识的升华,思路的拓展、理论的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增强实践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评价 

    (一)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4年来,建设监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确立了监理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制定了监理队伍的市场准入规则。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注册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和资格条件。三是监理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轨道。2000年12月,建设部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系统全面规范监理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四是初步形成了监理取费的价格体系。建设部与原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取费办法》,为指导监理市场建立完善的价格体系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对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对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此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或人大以及各部门,也制订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监理法规和实施细则。建设监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立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监理队伍 

    全国现有监理企业6300多家,其中甲级505家,乙级3800多家,丙级1900多家。全国监理从业人员23万多人,经过全国统一培训的达10万余人,取得执业资格证书58万余人,其中注册达4万余人。 

    监理涉及的范围有工民建、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冶金、石化、化工、铁道、机械、煤炭、建材、邮电、通讯、地基基础、园林绿化、环境保护、轻纺、古建筑、家居装饰等专业,基本上覆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 

    (三)创造了一批优质名牌监理工程 

    实施监理的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普遍得到了保证。如上海杨浦、南浦大桥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分项工程的优良率达到98%。京津塘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京九铁路、南昆铁路;首都、上海、广州的新国际机场;岩滩、水口、隔河岩、二滩、小浪底、李家峡、亚龙湾等大型水电工程;茂名石化工程等工程都是比较典型的名牌监理工程。 

    (四)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 

    经过14年的监理实践和经验总结,现在我国部分监理企业已具备了监理各类技术复杂工程的能力。如高达4205米、地上8层,列中国第一、亚洲第二、世界第三高楼的上海金茂大厦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均达到优良等级,中心位移偏差最大一层仅为2毫米,垂直度偏差小于26厘米,大大低于规范允许值。在1998年世界和美国60多项结构竞赛中,荣获“1998年最佳结构大奖”。 

    (五)监理工作逐步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颁布后,多数监理企业制订了贯标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实施监理。一些监理单位通过SO9000认证后,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操作,管理程序化、报表制度化,人员职责明确,工作秩序井然。许多地方的监理企业还做到统一着装、统一使用监理标志,规范化程度大大提高。 

    二、工程监理主要问题及成因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经过14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部分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 

    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监理费用较低,部分监理企业为了保证经营利润,随意减少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程序以应付监理工作;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三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较少,专业不配套,监理员的数量不适应现场旁站的需要;四是监理行业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不少监理企业根据取费情况确定人员和设备的配置方案,进场监理人员数较少,专业不配套,监理员的数量不适应现场旁站的需要;四是监理行业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不少监理企业根据取费情况确定人员和设备的配置方案,进场监理人员数量和层次往往不能满足实施监理工作的要求;五是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现场监理不负责任,任由质量隐患存在发展;六是监理工作不规范,制订的监理规划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二)监理取费普遍较低 

    当前监理工作中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 

    一是国家监理取费标准比较低。建设部与原国家物价局曾于1992年制定并颁发了《建设工程监理取费办法》。随着近几年物价指数和工资水平的增长、监理工作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原办法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监理工作的形势,亟需调整提高。但即便如此,目前绝大部分工程的监理费都低于该标准,不少地方实际取费不足国家标准的30%。目前在新旧体制转轨、建筑市场不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占主导地位背景下,监理取费完全市场化还为时尚早。 

    二是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现象严重。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缺乏认识,迫于政府强制实行监理的压力,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强行压低监理费。在委托监理时,一些建设单位还与监理单位签订阴阳两份合同,实际执行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合同价远远低于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合同价。在“僧多粥少”的监理市场环境中,很多监理单位为了求得生存,被迫接受建设单位不合理的压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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