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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三项,园林企业可以少缴税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郭泽莉 日期:[2016-11-4]
    “营改增”对园林绿化行业产生了哪些较大影响?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兼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强健表示,经过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展开的相关调研以及广大绿化企业的积极反馈,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苗木采购进项税抵扣、绿化养护工程纳税额度、各地税务机关对营改增政策解释执行不一致。

    苗木发票抵扣存在风险

    苗木是绿化的主要材料。在政府园林项目中,其在工程总造价中所占比重最高可到90%,例如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类型项目,最低也能达到50%。至于地产项目,其比重为25%至30%。就目前政策而言,因为苗木属于初级农产品,所以可以进行抵扣。但只有从农产品生产者处采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经营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才可以抵扣,而且采购范围有限,不能全部应用于所有苗木产品。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的[2006]21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述,上述抵扣核查严格,一般企业很难完全满足核查条件。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规定如何计算农产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时,除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外,还同时规定了农产品销售发票,即规定可以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且,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也就是说,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具有法律依据。

    虽然有抵扣通道,但可操作性不大。农产品收购发票启用非常困难且风险很大,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同样如此,虚开、代开现象非常普遍,致使园林企业面对巨大风险。

    绿化养护纳税额度不清

    当前,我国城市绿地已占到城市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绿地养护管理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保护和延续。但是多年来各地的绿化养护定额基本没有考虑纳税问题,所以“营改增”后如何对待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成为让企业头疼的另一个问题。

    根据国税局印发的《关于绿化工程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函》(通地税一处便函〔2011〕3号)规定:对现有景观(道路)绿化工程的后续管理养护工作,均应确认为‘养护’服务行为。对其提供的‘苗木养护’业务应按’’服务业’’计征营业税;对景区路墩、小桥等不动产的‘修缮’业务,应按‘其他工程作业’计征营业税;对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

    从目前实际操作情况来看,不同税务机关对于养护项目纳税政策主要有三种解释:其一,适用“其他建筑服务”税率11%,可以按照简易征收适用征收率3%。其二,适用“其他现代服务业”税率6%。其三,适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免税项目第十条规定,免税。

    以第三种情况为例,强健指出,“营业税”下为“植保”,“增值税”下为“植物保护”,后者是从“营业税”平移过来的条款,明确了是对植物进行保护,更符合养护项目的定义和实质意义,可以参照此条款执行,且部分国税已经明确可以免税。“但是如果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园林企业将面临执行风险。”他强调,一旦政策解释对企业不利,会产生滞纳金、罚款等不良记录,影响企业信用,引发诚信危机。

    各地新政解释执行不一

    大型园林公司在各地都有绿化工程,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对于新政解释口径不同,在操作程序方面也未达成统一,使得一些在全国各地都有项目的园林企业遇到许多麻烦,令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大幅增加,颇感苦恼。

    就以最基础的工作——买苗为例,各地税务给出的“标准”五花八门。首先,如果是从农户手中收购苗木,合肥、连江、漳州主管税务局的答复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收购发票,自行开具,按13%进行抵扣,公司保留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及合同,以备税务部门检查。兰州主管税务局给出的答复是:收购发票已经取消,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但是抵扣必须带着农户的身份证、合同及村委会开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到税务机关认证,税务机关核定之后才可以按13%抵扣进项税。

    其次,如果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苗圃)购入苗木,连江、兰州、扬中及漳州的主管税务局规定:允许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增值税发票金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合肥主管税务局规定:合作社(或苗圃)需要出具自产自销证明,苗木采购单位向税务机关领取收购发票,自行开具,根据收购发票金额进行计算抵扣。

    令人欣慰的事,各地针对从商业性质的公司购入苗木给出的答复完全一致:商业公司开具专用发票,购入单位可凭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营改增”被喻为“一招改革棋”,广大企业应打破固有业务思路,适时调整,适应新的产业运作模式。对此,专家也推荐了一些应对措施供参考。

    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规模,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二、建立合格供应商体系,充分取得进项税抵扣。

    三、调整采购策略,推迟大额固定资产采购。

    四、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考虑增值税因素。

    五、更新内控体系,提高人员素质。

    六、实时关注最新信息,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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