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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图)
 
来源:筑意中国设计文化网 日期:[2006-4-4]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

    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

    为促进我市市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所有市管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要求

    苏州市绿化管理站负责市管绿地养护管理的日常验收考核工作。考核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认真、严格地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

    考核结果每月底绿化管理站上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养护单位。

    三、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分5项,即园林植物、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地保护以及养护管理档案。

    四、考核办法

    每月采用定期考核与巡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评分

    1、考核实行百分制,5个考核项目所占比分分别为:园林植物55分,设施维护15分,卫生保洁15分,绿地保护10分,养护管理档案5分。

    2、每月考核分数由定期考核得分与巡查考核得分综合组成,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70%,巡查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30%。

    3、因养护管理不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5分;经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次扣1~3分;群众举报查实的,每次扣1~3分。

    4、考核分数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当年的养护资格。

    5、考核分数与当月养护经费挂钩,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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