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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竣工备案监督 绿地不达标罚交补偿金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作者:陈红艳 卢绍琨 杨瑛 郑小丽 日期:[2006-10-31]
    广州对新园林工程竣工实行备案监督,明天起执行 

    越来越多的小区开发建设出现绿地与高楼“地盘相争”的矛盾。从明天起,广州市将开始实行《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新城区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违规建设单位要交纳“绿化补偿金”。居住区绿地最低1.5㎡/人

    根据该《办法》,建设工程用地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其中在新城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不低于25%;对公共绿地人均面积也提出了要求,即:居住区不低于1.5平方米/人,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人,住宅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还要求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低于30%,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20%。违建单位要交绿化补偿金

    依据《办法》,“广州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园林绿化专项和配套绿化工程,都应按照规定办理园林绿化工程备案手续”,范围涉及居住区、河涌、道路和单位附属绿地及公园等公共绿地。

    为此,市政园林部门要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园林绿化工程备案表》等有关备案文件,向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答复。

    同时,管理部门将对以下3种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对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的予以备案;对未按绿化规划方案及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施工、备案资料不全的,要求限期整改,达要求后再备案;对配套绿化达不到法规要求的绿化标准,建设单位要承担绿化补偿责任,并交纳绿化补偿金,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另外,对于没有进行备案的园林绿化工程,予以重点监管,如发现违反相关法规问题,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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